1、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纳税申报有以下内容:
(1)报送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资料。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纳税人如是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税款申请;
(2)纳税人提出申请,应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报送到征收分局税务文书窗口。经主管征收分局审批同意后,即可延期缴纳税款;
(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由检查、稽查分局查补税款的,应向作出违法处罚的检、稽查分局直接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即可延期缴纳税款。
(4)纳税人延期税款到期后,应按时向主管征收分局缴纳延期税款,缴交时应携带原批准的申请表查验。
12、什么是政策性减税、免税?纳税人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税、免税、属于政策性减税、免税。由纳税人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征收分局按审批权限审批。具体手续如下:
(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批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分局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13、什么是困难性减税、免税?手续如何办理?
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税收给予扶持、照顾并经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减税、免税属于困难性减税、免税。困难性减免税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主管检查分局按审批权限报市局审批或转报上级税务机关、市政府审批。具体手续如下:
(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申请减免两个以上税种的,按税种分别填报,同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分局收到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后,转送主管检查分局、市局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经市局减免税审批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减免,并将批复文件送交一份给纳税人。
14、什么是双定户?其应纳税额是如何核定的?
凡是依据《征管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以不设置帐簿并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税额和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即双定户。其应纳税额按如下程序核定:
一、业户自报
(1)新办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因无建帐能力需要采用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开业之前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ZS035)。纳税人是企业的,原则上不予实行双定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填报《纳税人不设置帐簿申请审批表》(ZS036)报评税科送分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严格审批同意的,可实行双定管理。
(2)已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在定额期届满前十日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在定额期届满前纳税人主动要求调整定额的,应填报《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ZS040)。申请表由主管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受理。
二、典型调查
各评税科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的不同类别确定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月份营业情况典型调查表》(ZS037)录入电脑,生成《典型调查情况登记簿》(ZS038)。通过典型调查,测定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参考标准和毛利率参考标准。
三、定额核定
(1)各评税科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工商业户经营收入额申请核定表》后,由主管评税科派调查组调查核实纳税人申请表的真实情况。对填报不实的,应在审核栏予以调整。然后参照测定的同行业、同地段、同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参考标准和毛利率参考标准,以及平时申报纳税情况,提出对纳税人定额核定与调整的初步意见。
对缴纳增值税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如向我局申请定额纳税时国税局还未核定其营业收入额的,由征收分局主管评税科暂时核定其营业收入额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国税局后核定的营业收入额高于我局的定额,执行国税局的定额;如国税局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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