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是关于《超市物业效劳合同》:
超市物业效劳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银川z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方托付乙方明确商定甲方应支付的物业费之外,甲方无责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供应的物业治理效劳;
2、自觉遵守乙方关于物业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方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空调费。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训练活动;
3、甲方产生的垃圾应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内存放,自行清运,保持环境卫生。
4、甲方可免费使用物业范围内的广场开展促销、展卖等活动,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每次活动需提前向乙方申请,活动完毕后负责清扫场地。
5、自甲方在物业范围内开设的门店开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顾客可凭当日购物小票在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免费停车两小时;其次年顾客凭当日购物小票在停车场泊车时费用按指导价一半支付(即正常2元,按1元收取);
6、自行负责经营或使用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安全治理及关联责任。
7、公共部位立面、外立面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安装、张贴广告等宣传品。
8、甲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治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治理活动;
2、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转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3、物业范围内的指定由甲方使用的停车位,乙方不得占用,乙方不得向甲方全部配货车辆收取通行费、泊位费等任何费用。乙方应在正常物业效劳活动开展中维护甲方商场门前公共秩序,做到准时巡检、准时发觉、准时整改。对商场进出口畅通做好效劳工作;
4、乙方应确保甲方商场门口范围不被占用,以确保甲方商场的进出口畅通。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商定收取物业效劳费、空调费,对本物业实施物业治理与效劳。
6、敬重甲方正常经营的权利,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值的经营活动。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给予的权利,承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视制度,承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视、指导,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良工作。
8、乙方担当物业效劳区域中物业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责任;承受物业使用人的托付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凹凸压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
9、因甲方不协作乙方的治理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惩罚的,甲方负责解决并担当全部责任;因乙方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惩罚的,或导致甲方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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