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
一、人员条件
1、技术负责人至少 1 名,持有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从业资格证。
3、质量检验员至少 2 名,取得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
动车驾驶证,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从业资格证。
4、机修工至少 1 名,持机动车维修机修工从业资格证。
5、电器维修工至少 1 名,持机动车维修电器工从业资
格证。
6、钣金工至少 1 名,持机动车维修钣金工从业资格证。
7、涂漆工至少 1 名,持机动车维修涂漆工从业资格证。
二、设施条件
1、设有面积不少于 20 ㎡接待室,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
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
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2、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停
车场的面积不少于 150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
书面合同书,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 200 ㎡,地面应平整坚实,能满
足应配备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的工位布置、生
产工艺和正常作业,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
书。
4、机修工位至少 4 个,钣金、磨灰涂漆工位至少一个(需
与其它作业区域隔离设置),作业工位面积,大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不少 5×10 ㎡/每工位,小型车不少 4×7 ㎡/每工位,
各工位间距离不少于 1 米,确保各工位作业车辆进出顺畅。
三、组织管理条件
1、经营管理
(1) 应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规等文件资料。
(2)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
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3)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
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
价格结算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4)实行计算机管理。
2、质量管理
(1)应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
术标准。
(2)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
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3)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
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
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4)应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进出厂登记台帐。汽车维修
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作业过程、竣工检验记录,出
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和工时、材料清单等。
四、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应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
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护
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2、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
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
要求。
五、环境保护条件
1、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蓄电池、废轮胎
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
境保护管理制度。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
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
废液、废气)、通风、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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