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结合新疆兵团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建设标准。凡国家立项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一、综合标准(一) 高标准农田应达到田地肥沃、设施配套、道路畅通、林网适宜、生态优良、科技先进、全面节水、旱涝保收,实现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项目区产出的粮食和其它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高产稳产标准。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灌溉保证率达到 90% 以上, 总体经济效益增加 12% 以上,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项目区须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显著提升,特别是单产达到较高水平( 详见表 1), 实现团场增效、农工增收, 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农场奠定坚实的基础。表1 高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单位:公斤/亩风蚀风沙危害较轻类型区评价参数代表作物产量标准南疆北疆产出水平小麦> 400 > 420 玉米> 800 > 800 甜菜> 5000 > 5000 籽棉> 480 > 450 风蚀沙化严重类型区产出水平小麦> 380 > 380 玉米> 700 > 700 甜菜> 4600 > 4600 籽棉> 420 > 400 (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项目按灌区或流域从源头上筹划,整体推进。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 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项目区必须集中连片, 连片规模应不小于 350 公顷,使其显现规模效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开发治理后, 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 平原地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丘陵山区基本实现园田化。(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通过严格筛选。项目区应具备可持续稳定利用的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配套完善;水源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水源水量能够满足灌区农作物灌溉需水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能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设计建设达到国家排涝防洪标准。项目区应选择灌排条件较好、土层深厚、增产潜力大的区域,优先选择现有基本农田, 项目建成后能够保证工程设施至少 15 年发挥效益, 建成后应保持 30 年内不被转为非农业用地;交通便利,具备 10KV 农业电网及其他动力配备条件;农机具配套应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四)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实用。项目标志牌应当是固定的、永久性的。标志牌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管护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二、主要措施标准(一)水利措施 1、小型水库。包括新建和扩建加固, 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2、拦河坝。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3、排灌站。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4、机电井。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新打井和修复配套机井应满足《机井技术规范》 SL256-2000 要求。机井和泵站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5、输变电线路配套。架设配套高压线路应采用杆上变台, 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 。低压线路采用低压电缆, 应有标志。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 深度不小于 , 符合电力行业技术规范。低压线路进入泵房需穿管通过,管径应大于线径的 倍。 6、灌排渠系工程或坡面水系。包括开挖疏浚渠道、衬砌渠道、埋设管道、渠系建筑物。(1 )开挖疏浚渠道。①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行业规范。②地下水位较高和土壤盐碱化地区,排水渠道标准应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 的规定。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 在返盐(碱) 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埋深小于 2m 时,应设农排,埋深小于 时,应设斗排。项目区及灌区的排水(碱)渠应完全连通,按农、斗、支、干排成体系汇流盐碱水排出项目区。排渠弃土应整平或整修成农用道路。(2) 衬砌渠道。输水渠系达到管道或混凝土防渗标准, 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混凝土抗压标号达到 C20 ,抗冻标号达到 F200 ,预制板厚度达到 6-8cm ,砂石垫层厚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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