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 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4)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小组应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5)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小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6)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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