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需方:马鞍山福马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方: 为维护供需双方企业的质量信誉,确保向顾客提供高质量、适用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1、供方提供给需方的配套产品名称: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 ,零件号: _____________ (可以另附清单),质量保证期限: _____________ 。 2、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需方的技术要求,如图样或样件以及需方下达的《技术问题更改通知单》、《图纸更改通知单》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方工厂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要求。 供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含国家国际和行业标准)中与汽车质量保证期相关条款的要求。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壹拾伍万公里或壹年( 多种产品配套按附件填写),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 需方定期对配套产品质量按国家国际相关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验证,验证的样品必须是供方在正常供货状态中的抽样产品。验证优先在需方进行台架试验或整车道路试验;由于能力有限在需方无法进行时, 可在供方由需方监督进行;若供方也无能力时,可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检验资格及相应产品检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所需验证费用由供方承担。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每批产品必须自检合格并附合格证,关键件应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如需方对供方所提供的产品材质有疑问且供方无法让需方信服时,应提供材料理化性能分析报告(或国家认证机构所认可单位提供的第三方证明)。 供方应建立和保持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主动申请或接受需方对其质量体系进行的第二方审核。供方应取得相应的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并将认证证书复印件寄给需方: 供方承诺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每年进行不少于 1 次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同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每季度进行不少于 1次生产过程质量审核,并记录过程质量审核结果;在产品质量下降或用户索赔增加时,供方应增加生产过程质量审核次数,并记录结果;以上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 在审查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通报需方质量管理部门(报告中应包含为需方配套的有关产品的审查日期、审查人员、审查的主要项目及审查结论)。 3接受状态、标准和要求 供方向需方发货时,需有发货清单,应写明产品名称、型号或图号、数量、发货日期。如果发生错发、漏发现象必须及时更换、补齐。若造成需方经济损失,如停产等根据第 条的规定由供方承担违约金。 每件产品应有标识与合格证明;对保安件、环保件应烙刻上厂标、生产日期、型号、批号或炉号等标识。 保安件、环保件等产品的标识应为永久性的,并在显著易观察的位置标识。 产品包装应符合技术条件或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的接受、拒收和处理 经需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才能接收入库。 经需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拒收并退回供方。 需方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在产品上加注不合格标识后拒收并退回供方,同时按照 条进行质量索赔。 因某种原因进入需方仓库的不合格产品,需方将不予使用,必须由供方负责更换,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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