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规定
随着我矿采场进一步向深部延深,煤与瓦斯突出危急性愈加严峻。为杜绝为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抽排区为我矿防突治理的特地机构,负责日常防突工作。
其次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
防突管理规定
随着我矿采场进一步向深部延深,煤与瓦斯突出危急性愈加严峻。为杜绝为与瓦斯突出伤亡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抽排区为我矿防突治理的特地机构,负责日常防突工作。
其次条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需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需在石门掘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条 突出煤层进展采掘作业前,必需编制特地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人单位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条 全部井下工作人员必需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娴熟、使用;必需承受防治突出学问的培训,熟识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根本学问。
第五条 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纳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需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第六条 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需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需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第七条 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需在每个采掘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专职测气员必需随时检查瓦斯,把握突出预兆。当发觉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顿工作,并帮助生产单位班长马上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第八条 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需高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第九条 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第十条 突出区域的新采区、新水平回采工作面移交前,必需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对防突出设施和措施落实状况进展验收,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第十一条 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需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安监、调度和施工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状况进展验收,未进展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第十二条 矿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状况,并着力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三条 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展采掘作业。
第十四条 防突员在工作面猜测、检验后必需留下标记,并仔细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猜测人、猜测(检查)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调度所应准时将允许进尺状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视检查。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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