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司法认定研究
——兼论被异化的中国著名商标
【摘要】自2001年7月起,人民法院开始拥有司法认定著名商标的权利,著名商标认定完毕了行政认定单轨制形式,形成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形式。近五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和国商标法?未对著名商标进展定义,但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这一作法与主要国际公约和各主要国家的作法是一致的。2022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将著名商标定义为:“本规定中的著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虽然实定法上鲜有著名商标的准确定义,但学者们对著名商标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进展了大量的阐述。法国学者y·st-gal认为,著名商标是指广为广阔公众所共知且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8]日本学者纹谷畅男认为,著名商标是作为特定人业务有关的标志,已在交易者或消费者中间为公众所知悉的商标。[9]张俊浩先生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说,著名商标是指公众所知的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10]高卢麟先生认为,著名商标是指某商标经过在贸易中长期使用,为广阔公众所知晓,知名度高,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11]可见,虽然目前对著名商标还未有统一而权威的定义,但无论从判例的积分、实定法的规定、国际公约的约定,还是学者的研究的角度,著名商标均应具备两个根本内涵,一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二是具有较高的声誉。司法理论中对著名商标的理解可参照?著名商标认定保护规定?给出的定义。
〔二〕著名商标认定的历史沿革
我国著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标准到逐步标准,从行政认定单轨制到行政认定、司法认定双轨制的开展历程。
1、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单轨制阶段
1985年我国参加?巴黎公约?之后,开始承担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中,认定美国必胜客国际的“pizzahut〞的商标及屋顶图形商标为著名商标,并对澳大利亚鸿图公司在一样商品上强注的一样商标不予注册。[12]这是中国参加?巴黎公约?后认定的第一件著名商标。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系著名商标为由,恳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著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作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11月18日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著名商标。[13]“pizzahut〞和“同仁堂〞两例著名商标的认定创始了我国著名商标认定的先河。此后,我国在理论中对巴黎公约成员国的著名商标,如“jeep〞“fren〞“山特〞等商标进展了认定和保护。[14]截至1996年,全国共认定了缺乏20件著名商标。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公布?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著名商标认定“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的原那么,并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唯一有权认定著名商标的机关。此后,我国开始对著名商标进展批量认定,著名商标认定的数量也逐级增加,例如1999年一年认定的著名商标就有100件左右,相当于1987年到1996年9年认定著名商标的5倍。
2、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阶段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著名商标的权利。其后,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对司法认定著名商标作出了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法院对著名商标进展司法保护的审讯机制。自2001年7月至2022年10月,人民法院共依法认定了71件著名商标,其中涉及权利人为外国人的著名商标有6例。
202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新规定改变以前批量认定著名商标的做法,采用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原那么,突出了对著名商标的保护,淡化了对著名商标的管理。202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共认定了153件著名商标,其中包括外国企业的商标28件。
至此,我国如今已经形成了著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格局。
〔三〕司法认定著名商标的案件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著名商标认定的两个司法解释,目前仅有以下三类知识产权民事或行政案件中存在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形。
1、复制、模拟、翻译或者音译著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计算机域名使用的侵权案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开展,域名注册也成了冲击著名商标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一些知名企业的字号、著名商标等陆续被别人注册为域名,如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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