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天津市高中足球比赛规程一、主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中小学体育协会三、比赛日期 2015 年 10月 11日四、比赛地点天津市崇化中学足球场五、参赛单位各区、县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六、比赛分组及设项(一)分组高中组 1996 年1月1日-1999 年 12月 31日(二)项目男子组、女子组(三) 报名队数不足 3 支队伍的项目, 则取消该项目的设置(将提前通知报名单位)。七、参赛办法(一)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且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在籍初中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二) 市体校足球班且持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回原输送学校参加比赛( 学籍必须为所代表参赛学校), 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名注册。体工大队队员和其他专业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赛。(三) 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运动员注册参赛卡》和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比赛, 各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运动员注册和资格认定。(四) 各学校可报领队 1人( 必须是校长或主管校长), 医护人员 1人, 每支运动队可报教练员 2人, 运动员 22人。(五) 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天津市中小学体育协会办理注册,未办理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六) 累计参加高中比赛满三届的学生将不得再继续参加比赛。八、比赛办法(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二)执行《天津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三) 全场比赛为 90 分钟, 上下半时各 45 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四)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九、竞赛办法(一) 本次比赛按报名队数决定比赛方法。(二) 名次排列方法: 按积分排列各组别名次,名次排列方法: ⑴胜一场积 3 分,平一场积 1 分,负一场积 0 分。⑵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依抽签的办法决定。(三) 交叉赛比赛时间内比分为平局, 则不进行加时赛, 直接以互罚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四)每场比赛开始前 30 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 11 名运动员和 7 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 名运动员, 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五)按比赛时间超过 15 分钟不到的球队视为弃权, 该场比赛判 0:3 负。(六) 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有关运动员的红、黄牌累积自动带入下一阶段。(七)比赛采用 11 人制。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7 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该队为弃权,判对方 3∶0 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 则以当场比分为准。(八) 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 造成比赛中断, 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 24 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 90 分钟(包括罚球点球)。(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 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名单相符; 号码不符和无号、重号均不能上场比赛; 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裁判员服装有明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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