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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管理规定
**分公司工会
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小组名称、人员名单、《章程》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分工会(部门工会)审查备案。
三、各县市区分公司的员工原则上可报名参加所属分工会组建的一个兴趣活动小组;市公司的员工参加兴趣活动小组不受部门工会划分的限制,但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兴趣活动小组。
第四条:兴趣活动小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员工在兴趣小组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兴趣活动小组组织的训练、交流比赛、信息宣传等日常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对小组内部管理、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有监督建议权;
三、员工加入兴趣活动小组自愿,退出兴趣活动小组自由;
第五条:兴趣活动小组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组(队)集体制定的本《章程》,按时交纳组(队)费;
二、积极参加本组(队)组织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在必要时为其他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尊重本组(队)所有成员的劳动,团结协作,配合工作,完成组(队)长交办的任务;
四、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在技艺方面相互交流,共同切磋;
五、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兴趣活动小组长请假。对于长时间不参加兴趣小组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其保持联络者,视为自动离开兴趣活动小组。
第六条: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内容
各类员工兴趣活动小组应本着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大局,坚持以业余时间活动为主,组织成员参加训练和比赛交流等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开展日常性训练;
二、不定期组织参与分公司和部门之间举办的交流和比赛活动,相互学习促进,共同进步;
三、组织、参与分公司与集团客户之间举办的联谊和比赛活动,增进与大客户单位的感情,融洽关系;
四、定期采编和报道兴趣活动小组的相关活动信息,交流学习和推广活动组织经验,推动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健康发展。
第七条: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内部管理
一、兴趣活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经费管理员和信息报道员由兴趣活动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负责兴趣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信息采编报道等项工作;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小组会议,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可罢免现任相关负责人。
二、兴趣活动小组的重要事项由组长召开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小组会议至少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对本季度中兴趣小组开展的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说明和小结,并把活动小结和相关信息报所属分工会(部门工会)。
三、各分工会(部门工会)至少每季度将所属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活动小结汇总后报市公司工会。
第八条: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经费管理
一、员工兴趣活动小组的经费来源:
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来源,遵循小组成员自筹一点,工会补贴一点,行政支持一点的原则解决。
1、兴趣小组自筹活动经费:为确保兴趣小组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兴趣小组应在《兴趣小组活动章程》中统一规定小组成员自行缴纳参加小组活动保证金的标准,缴费周期。由经费管理员收取组员缴纳的活动费用,并出具缴费收据。除组员自筹活动费用外,也可通过公共关系接受其他捐赠。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对小组成员参加活动的考核和奖励、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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