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聘用协议工作人员;
4、制定与监视执行协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5、制定年度用水方案、工程维修方案、财务收支方案及其他工作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批后执行;
6、全面负责本协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并承当资产的保值责任;
7、负责协调本协会内外部关系;
8、负责调解和处理涉水工程建立管理过程中的水事纠纷;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共11人,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会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实行分工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
. 优选-
2、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一定社会经历及组织领导能力;
3、热心水利事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勤奋敬业,群众威信高,全心全意为用水户效劳;
4、身体安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通过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法。协会工程、财务管理人员由副会长兼任,也可由会长聘任。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执委会成员的辞职,需先提出申请,经用水户代表大会批准,在批准之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水费;
2、政府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如:多种经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1年 8月7日召开的用水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承受主管财务机关的检查、监视。
第二条本协会按照良性运行原则,建立盈亏平衡本钱核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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