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
含义: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和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条件: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在规纳税担保
含义: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和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条件: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发生纳税正义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1
范围: 1,税款和滞纳金;
2,抵押质押登记费用;
3,质押保管费用;
4,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费用支出。
担保的方式:
1,纳税保证: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或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2
地域:中国境内
限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职能部门,
有欠税行为的单位。
3
2,纳税抵押: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规定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3,纳税质押
动产质押:先进、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
存款等权利凭证
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4
税收保全
含义:是指税务机关为防范税款流失而对纳税人采取冻结存款、扣押财产等行政行为的一种控制管理措施。
程序:税务就按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应按规定的顺序采取措施——一是责令期限缴纳,二是提供纳税担保,三是采取税收保全。
方式:冻结存款 扣押财产
5
范围:保全范围为除下列以外的财产:一是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商品,但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和豪华住宅或移除以外的住房除外;二是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税收保全执行:
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应当由2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同志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
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其执行。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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