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治理论文:治安治理革新探究
本文作者:李富声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
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制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力的形成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互不相干、各自为战,无法形成综治协力的重要原因是现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中存在的强对党政领导、综治机构的“游说”工作,希望推卸、减轻自己的综治责任;党政领导、综治机构若在缺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强力推进综治协调工作,还可能使自己卷入任意综治工作单位A、B之间的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矛盾中,作出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决策[1]。同时,党政统一领导和综治机构组织协调若只是在对社会治安形势加强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工作部署,强化“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落实,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任意综治工作单位A、B之间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所必然导致的综治工作协调难的系统运行特征。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不能简单强调加强党政统一领导、强化综治机构组织协调。
(二)建立、完善科学的正反馈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促进综治协力形成发展
系统问题还得系统解决,由系统思考可知,如果能够将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改造为包含正、负反馈的彼此正、负反馈调节系统,就可以从根本上破解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制约综治协力形成发展的难题,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有效促进综治协力的形成发展。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制约综治协力形成发展的问题,本质上是社会系统分工时所遗留的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被割裂的问题。如果能够从系统运行机制上修复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就可以解决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被割裂的问题,同时将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改造为彼此正、负反馈调节系统,从根本上解决彼此负反馈增强系统制约综治协力形成发展的问题。而从系统运行机制上修复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原本是应当的也是可行的,只要仔细回溯、分析社会系统分工时产生了哪些分割,并在社会系统分工所产生的分割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正反馈协同工作机制,就可以从系统运行机制上修复系统整体协同治理社会治安功能。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建立、完善正反馈协同工作机制可以有不同的具体制度设计方法,但都应当遵循职能溯源归责的原则,在任意综治工作单位A、B之间设立正反馈“报案”机制。对于任意综治工作单位A,若其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综治工作单位B职能范围内应当处理的综治事项,A单位必须按照一定程序“报案”到B单位,B单位接到“报案”后,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启动职能工作,并依制度处理好该综治事项。藉此“报案”机制设计,任意综治工作单位A、B之间协同治理社会治安的功能就在系统运行机制上得以修复。由“公安机关打防关系系统循环图2”、“公安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打防、防防关系系统循环图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系统循环图2”、“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组织协调系统循环图2”可以看出,当正反馈协同工作机制在“案件查处工作”→“管理预防工作”、“公安机关打、防的工作”→“其他职能部门防的工作”、“综治工作单位A”→“综治工作单位B”之间得到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打防之间、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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