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评价法
MES评价法
MES法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专家宋大成于2002年提出的,已经在冶金、机械、化工、电力、建筑、船舶、煤炭、交通运输行业的很多企业及从事科研、讲师、仓储、物业管理等很多单位得到成功的应用。
一、关于方法的例子:如某化工厂某个车间的工人中多数眼睛发红,另一个车间的工人多数嗓子不好,放假几天后症状消失,上工数天后症状重现。
R=L×S=M×E×S
风险程度的分级见表4
表4 风险程度分级
R=MES
风险程度(等级)
R=MES
风险程度(等级)
>180
一级
20-48
四级
90-150
二级
≤18
五级
50-80
三级
二、评价分值的确定
风险评价是评价特定危害导致特定事故的风险程度。因此,评价分值的确定以描述的特定危害为前提。并且,所说的“特定事故”,既包含“类型”的含义,也包含“程度”的含义。
当人们凭经验知道,特定危害多数情况下会导致怎样的后果时,就取这个后果的严重程度;当人们没有把握确定后果的严重程度,可按“就重不就轻”的原则确定严重程度。
注意:M是用来确定可能性的,在确定后果的严重程度时,不要考虑控制措施的状态M的大小——不要因为有了控制措施,就将后果S的分值取低,有控制或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只是减少了后果S发生的可能性。
M值对特定危害导致特定事故而言,有无控制措施或减轻后果的应急措施。
例如,员工在粉尘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对于导致尘肺病而言,如果无通风设施或操作者不配戴防尘口罩,M取5;通风设施有效或戴防尘口罩且有效,M取1;通风设施或防尘口罩只有一定效果,M取3。
(1)人身伤害和职业相关病症
“人身暴露于危险状态的频率或时间”E1包含两个因素:危险状态的出现频率和人员暴露于危险状态的时间。
(物的不安全状态或作业环境的缺陷或人的安全行为造成)持续存在或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则只考虑人员暴露于危险状态的时间,E1直接按表2取值。
注意上段中“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这个状语。风险是不能平均的。某种危险状态一年内只持续存15天,与存在300天一样处理,不能将其持续时间按年度取平均值后再按表2取值。
(常常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此时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了物的不安全状态或作业环境的缺陷,本人或其他人在工作时间内暴露于危险状态则同时考虑不安全行为出现的频次和暴露的频次,分别按表2取值,然后E1取中间值。
例如,出现的频次为每年几次,暴露的频次为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分别取值为1和6,最后E1可酌情取得为2或3。
◇人的不安全行为不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或作业环境的缺陷,一般持续时间很短,本人或其他人暴露于危险状态,此时只考虑不安全行为出现的频次,即为E1的值。
不安全行为出现的频率根据操作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对缺乏经验的新员工而言,E1值较大;而对有经验的、安全意识较强的员工而言,E1值较小。
(2)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是特定危险状态相关的,E2表示危险出现的频次,与人员暴露的情况不同。
三、MES法应用实例
例 常见业务活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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