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样的采集
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 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采样点位的管理
采样点位应设置明显标志。采样点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
序号
污 染 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1
总汞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4
总铬
5
六价铬
6
总砷
7
总铅
8
总镍
9
苯并(a)芘
10
总铍(按Be计)
11
总银(按Ag计)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10Bq/L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
污 染 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1
pH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医疗机构
30
30
其他排污单位
40
50
3
悬浮物(SS)
医疗机构
30
30
其他排污单位
50
7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20
5
化学需氧量(CODcr)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医疗机构
60
60
啤酒工业
60
80
其他排污单位
60
100
6
石油类
3
5
7
动植物油
5
10
8
挥发酚
9
总氰化合物
10
硫化物
11
氨氮
10
15
12
氟化物
8
10
13
磷酸盐(以P计)
14
甲醛
15
苯胺类
16
硝基苯类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8
总铜
19
总锌
20
总锰
21
彩色显影剂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表2(续)
序号
污 染 物
重点保护区域
一般保护区域
23
元素磷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5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6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7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8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