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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1z302032抗辩权的规定.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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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1z302032抗辩权的规定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见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
例题: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抗辩权包括( )。
.未履行债务 C.已经转让合同
D.已担当违约责任 E.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
答案:BE。
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适用的条件: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商定了履行的挨次;③应领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应领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例题:适用后履行一方抗辩权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当事人互负金钱债务
B.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C.合同中商定了履行的挨次
D.应领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E.应领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答案:BCDE。


2)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担心抗辩权
● 担心抗辩权的概念。担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商定有先后履行挨次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领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状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例题:所谓担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商定有先后履行挨次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领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状况下可以( )其债务。
A.中止履行 B.终止履行 C.毁灭 D.连续
答案:A。
● 担心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峻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③丢失商业信誉;④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准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例题:《合同法》规定,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A.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C.丢失商业信誉 D.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
E.拒绝履行的
答案:ABCD。
● 担心抗辩权适用于双务合同;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履行期限尚未截止;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状况。
例题:担心抗辩权仅仅适用于( )。
A.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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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PIKA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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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