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结构师专业辅导:木结构的连接
(一)齿连接
齿连接是通过构件与构件之间直接抵承传力,所以齿连接只应用在受压构件与其他构 件连接的节点上。
齿连接有单齿连接与双齿连接(图11—136),应符合以下规定: 构造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局部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需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2.建筑的层数、长度和面积
木构造建筑不应超过三层。不同层数建筑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表 11-42的规定。
注: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木构造建筑÷每层楼允许长度、面积应允许在表11-40的根底上扩大一倍,局部设置时,应按局部面积计算。
3.防火间距
(1)木构造建筑之间、木构造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43的规定。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时,应从突出局部的外缘算起。
(2)两座木构造建筑之间、木构造建筑与其他构造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
(3)两座木构造之间、木构造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门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44的规定。
4.材料的燃烧性能
(1)木构造采纳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 8625的规定。
(2)室内装修材料,房间内的墙面,吊顶、采光窗、地板等所采纳的材料,其防火性能均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3)管道及包覆材料或内衬:
管道内的流体能够造成管道外壁温度到达120℃及其以上时,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以及施工时使用的胶粘剂必需是不燃材料,外壁温度低于120oC的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其防火性能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4)填允材料:建筑中的各种构件或空间需填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时,这些材料的防火性能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5.采暖通风
(1)木构造建筑内严禁设计使用明火采暖、明火生产作业等方面的设施,
(2)用于采暖或炊事的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纳非金属不燃材料制作,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与木构件相临部位的壁厚不小于240mm;
与木构造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0mm,且其四周具备良好的通风环境。
6. 天窗
由不同高度局部组成的一座木构造建筑,较低局部屋面上开设的天窗与相接的较高局部外墙上的门、窗、,当符合以下状况之一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1)天窗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为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2)外墙面上的门为遇火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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