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账户协议书
联名账户协议书1
为保证合法、规范的运用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联名账户,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与乙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本外币储蓄和结算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解挂
甲方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的`挂失/解挂,按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c时代的挂失/解挂流程办理。若某联名账户全部人办理了业务操作卡的挂失业务,不影响业务操作卡正常的其他联名账户全部人可单独办理的联名账户业务,如查询、活期账户下的存款和授权办理方式下的支取业务(支取业务办理限被授权人)。
八、联名账户销户
甲方办理联名胀户销户时,需全体联名账户全部人凭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在联名账户开户地区己方任一网点共同办理。对销户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业务,以及定期联名账户提前销户,应出示全体联名账户全部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甲方联名账户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若甲方某一联名账户全部人的业务操作卡签订了乙方“余额变动提示”或“个人综合对账”服务协议,别乙方自动向该客户供应联名账户的余额变动提示或综合对账服务。
十、联名账户的账户服务费为每年20元,乙方在甲方开立联名账户时收取首年的账户服务费,以后每年的账户服务费乙方将以首年的年费收取日为参照基础从甲方联名账户中按年扣收。甲方办理联名账户销户,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账户服务费。若甲方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乙方将停止供应相关服务。
十一、对联名账户计结息,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厦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乙方业务规则办理。甲方同意并知悉;如因联名账户全部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涉及经济纠纷或诉讼。导致有关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账户的款项。其他联名账户全部人不能因此向己方主见任何权利。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开立的个人联名账户存款信息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但假如有权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联名账户全部人中的任一人的存款信息进行查询。乙方有权供应联名账户的相关信息。如甲方违规运用个人联名账户。乙方有权停止其运用个人联名账户。
十三、甲方在乙方开立个人联名账户后,各联名账户全部人应妥当保管各自的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由于甲方自身缘由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没有义务替甲方保管联名账户业务操作卡及卡密码。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协议共一页,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殊提示:
1、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运用乙方统一印制的协议凭证,凡其他非正式协议均属无效协议。
2、甲方如对本协议有疑问,请刚好询问乙方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88。
联名账户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就共同设立联名账户,以确保丙方能够按时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丙方因经营须要,欲向公司融资,用于项目开发和经营,为确保首期借款利息按时支付,三方协商设立联名账户共同管理账户资金;
二、联名账户设立后,乙方自愿向该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万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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