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恳求引渡人的损害赔偿权的规定。
现代的引渡制度不再是将被恳求引渡人作为国家之间政治交易的筹码,而是把他当作引渡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要对其各项诉讼权利和正值利益赐予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恳求引渡人的损害赔偿权的规定。
现代的引渡制度不再是将被恳求引渡人作为国家之间政治交易的筹码,而是把他当作引渡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要对其各项诉讼权利和正值利益赐予充分的法律保障。从广义上讲,引渡法所确立的审查和裁决程序以及一系列的规章和标准,就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从狭义上讲,被恳求引渡人的辩护、申诉和损害赔偿权更是特地的保障体系。
依据本条的规定,被恳求引渡人的损害赔偿,是指由于恳求国提出引渡恳求后,又撤销、放弃引渡恳求,或者由于提出引渡恳求错误,给被恳求引渡人造成肯定的损害,从而由恳求国予以赔偿的行为。被恳求引渡人的损害赔偿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损害的发生是由于恳求国提出恳求后撤销、放弃引渡恳求,或者提出引渡恳求错误引起的。
引渡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国家针对个人的一种诉讼恳求。在这种诉讼过程中,应当对个人的合法权益赐予保障,防止国家滥用这项恳求权。假如恳求国提出恳求后撤销、放弃引渡恳求,或者提出引渡恳求错误,给被恳求引渡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其由此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损害行为的发生主要有三种前提条件:(1)请求国提出恳求后撤销。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引渡是一种主动的行为,既可以主动恳求引渡,也可以主动撤销引渡,但由此给被恳求引渡人造成损害的,国家就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2)提出引渡恳求错误。这主要是针对恳求国提出引渡恳求后,发觉自己的恳求存在着错误,如对象错误、不符合引渡条件、不构成犯罪等。(3)放弃引渡恳求。如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恳求国自商定的移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接收被恳求引渡人的,应当视为自动放弃引渡恳求。则恳求国也应当对由此给被恳求引渡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二、由于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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