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运企业国际化竞争谋略
对航运政策的把握
航运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达到某种发展目标,在所能实施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以某种适宜的表现形式,对该国或地区的航运业及其活动所制定的行动指南或行为准则。
。即主张所谓的航运自由,推崇尊重船舶所有人的独立经营权,尽量避免政府行政干预,将政府补贴降低到最低程度。究其实质,自由主义的航运政策还是起到了有所侧重的保护作用,竞争力强的航运企业的“自由”不可避免地会侵害到竞争力弱的航运企业的“自由”。
。主要出于对本国航运企业的竞争弱势的庇护,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扶植本国的航运业的发展。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根据不同的政策目的,可以采取相应的航运政策。保护主义的航运政策通常包括:造船补贴、营运补贴、税收优惠、货载优先、融资担保、沿海运输权等。海运发达国家因其先获竞争优势而主张自由主义的航运政策,竭力进入他国航运市场,从而间接保护其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即冠自由之名、行保护之实。航运不发达衡的格局,竭力反对垄断,维护本国航运业的生存与发展。可见,两种航运政策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保护本国的航贸利益,只是自由主义的航运政策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手法。
必须指出的是,即便是航运发达国家,也会采取一定的保护主义政策;而航运不发达国家的航运政策也会含有一些自由主义的成分。我们不能将自由主义的航运政策与保护主义的航运政策截然分开,既要看到对立的一面,也要看到统一的一面。从国际航运发展的历史规律看,随着一国航运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该国航运政策中的保护主义成分会减弱,而自由主义成分会增强。海运自由化客观上要求国际航运政策越是趋于开放透明,航运政策在起到保护功效的同时日益自由化,而在自由化的进程中其变相保护手法更为灵活。近年来,海运发达国家开始制定新形式的保护主义政策,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海运绿色壁垒。所谓海运绿色壁垒,是指海运发达国家以维护海运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为由,通过立法形式不断提高海运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以限制或禁止“低标准”的船舶进入国际航运市场,成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与排斥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航运竞争的一种新型航运保护主义政策。另一方面,反保护规制则是“反他国航运保护来推行本国航运保护”的一种应对性、不确定性的航运保护主义政策。
对竞争策略的选择
众所周知,航运政策的制定与运用关键是以谋求一国的最优航贸利益为出发点。为此,在对航运政策及其开放性的把握上,航运政策就必须在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两大价值取向中做出选择。该选择可以是模糊的,既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主义,也不存在绝对的保护主义,而应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个国家选择自由主义的航运政策,还是选择保护主义的航运政策,在行业规制层次上就决定了国际航运企业运用动态竞争战略的空间大小。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航运政策的开放程度已经十分明显,甚至有些学者认为似有过于开放之嫌。但不管对于开放程度的评价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国际航运企业动态竞争战略的制定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可以采取以下动态竞争战略:
,走规模化经营之路。目前,我国的国际航运企业除了中远、中海、中外运以及部分省(市)直属的远洋运输企业外,大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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