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
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
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
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
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 1KV—11KV)电气作业。
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 管理职责
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
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
和安全技术要求。
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
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
-来源网络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
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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