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企业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借款给个人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购房、购车,还有的投资
人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借款用于其他非投资企业经营业务等,一般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和反映。 一些企
[个人借款是否涉个人向企业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借款给个人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用于购房、购车,还有的投资
人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借款用于其他非投资企业经营业务等,一般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和反映。 一些企
[个人借款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不清楚,常常导致涉税风险
个人向本企业借款,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主要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 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 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借给本企业 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风险点:
一是纳税主体为与借款企业相关联的本企业的个人,包括投资者(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 其他人员;
二是判定时限为纳税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
三是是否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一、 纳税主体范围的确定
应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 款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勘庭成员向被投资企业借款的;任职、受雇的企业人员向任职、受雇企 业借款的三类。也就是说,对企业的关联人员征税,非关联人员不征税。
例如,2017年4月,甲公司投资人李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商铺,公司为李某支付首付款 650万元,计 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李某购房所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综合保险费等 90万元;支
付购房按揭本息50万元,合计790万元。年度终了未归还。该公司认为,该房产用于公司经营,且已调 增公司固定资产,调减其他应收款,故李某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务机关认为,李某是公司投资人, 公司为李某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该房产的产权人为李某,李某应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58
万元(790x20% )。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征税,只限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 登记为员工个人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情形,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款行为是否征税并无明确规定。 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出借的资金未用于购买上述资产或财产所有权未登记到个人名下,不适用上述政策。
二、 纳税年度终了的理解
实务中,对于年度终了未归还借款的时间节点问题,各地执行不一。有的按借款满一年 (即12个月)
计算,超过12个月不归还,就征个人所得税;有的则是以12月31日未归还界线,确定是否征税。为此, 纳税人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的投资者孙某2017年7月1日从公司借款870万元,在纳税年度终了末既未 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并对其处以罚款。该公司 认为,"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并没有
个人向企业借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