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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认识错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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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认识错误(2010-11-20 20:21:16)转载▼标签:因果关系杂谈分类:刑法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 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过失,可按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
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的理解。例如, 盗窃犯某甲盗窃了一辆摩托车,谎称是朋友委托转让而请求修理摩托车的个体户某乙代为销 售,讲明销售后给乙一笔劳务费。乙听信了甲的谎言,想办法把摩托车销售出去了。后来因 被失主发现而案发。此案中,乙.的行为的实际性质是代为销售赃物,但由于他不知道摩托 车是甲盗窃来的,从而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产生了误解,这就排除了他代为销售赃物的犯 罪故意,不能认定为销售赃物罪。
4.工具的错误,又称为手段错误或方法错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其所采取的 方法发生了认识错误。例如,误把白糖、碱等无毒物当作砒霜等毒药去毒杀人,误用空枪、 坏枪、臭弹去射杀人。在这类情况下,行为人具备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只是由于对犯罪工具 实际效能的误解而致使犯罪行为未发生犯罪既遂时的犯罪结果,应以犯罪未遂追究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5.因果关系的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 实际发展过程有错误认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行为人误认
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预期犯罪结果,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例如,甲欲杀乙, 便持棒将乙击昏,以为已致乙死亡而离去,后乙遇救未死。这种情况不影响甲构成故意杀 人罪,但属于犯罪未遂。(2)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行为人 却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例如,甲蓄意杀乙,开枪击中乙,乙当时倒地昏迷过去,甲 看到乙不再动弹,以为已将乙杀死而潜逃。过了一段时间,乙苏醒过来,慢慢往家里方向 爬,爬到公路一拐弯处,一辆卡车高速驶来,司机因疏忽大意,发现爬行的乙时已来不及 刹车躲避,汽车从乙身上轧过,致乙死亡。这里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甲虽然相信自己的 枪杀行为已致乙死亡,却不能认定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为乙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 是其枪击行为直接造成的,因而应当让甲负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3)行为人的行为 没有按照他预想的方向发展和预想的目的停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 外的结果。例如,甲想伤害乙,持刀向乙大腿扎了一刀,随即逃走,不料扎中乙的动脉血 管,又因当时无人到场抢救,乙因流血过多而死亡。这种情况下,虽然甲的行为发生了致 乙死亡的危害结果,但甲并无杀害乙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只能让 甲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4)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 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由甲行为造成的。例如,行为人意图杀害被害人,将被害 人打昏后,误以为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罪责,遂将被害人抛“尸”河中,结果淹死了被 害人。这种情况下,犯罪人主观上存在着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害行为,被害人 死亡结果的发生也确实是由他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因而其错误认识不应影响行为人的刑事 责任,行为人仍应负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例解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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