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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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的意义及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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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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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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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车间内的电气线路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未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未能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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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xx限公司“”触电事故是一起因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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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2016年2月22日早上5时30分左右,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员工顾某某开始上班,主要工作是将PEP废料放入回收机,工作至6时32分左右,顾德喜在向回收机内放料时,颈部被一根PEP套住,随后身体随着PEP废料一同进入到回收机内部,头部被挤压后死亡。
事故案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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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1、顾某某在向回收机内放料时忽视了PEP废料的长度,导致颈部被套住,身体随着PEP废料一同进入到回收机内部,头部被挤压致死。
事故间接原因
1、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能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巧,未能确保员工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制定完善的回收机安全操作规程。
2、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防范工作督查不力。
事故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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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能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未能确保员工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制定完善的回收机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主要负责人顾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未有效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员工安全培训不足,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顾某某实施行政处罚。
3、昆山天鸿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将PEP废料的回收、加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废料回收、加工资质的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且未对昆山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张浦镇综合执法局对昆山天鸿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处 罚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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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反 思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
3、公司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墙壁醒目位置。
4、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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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机械伤害)
事故经过:2016年11月2日早上9时30分左右,xx昆山有限公司员工高某在水合机外负责监护工作不慎掉入下料口,被正在运行的绞龙挤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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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当事人安全意识较差,随意攀越进入水合机,不慎掉入下料口,被正在运行的绞龙挤压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1、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
2、员工安全意识不足,作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3、下料口未设置防护措施,清理水合机时未停止下方绞龙机。
事故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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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上墙
事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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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增设安全提示
事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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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时增设护笼,并用螺栓固定
事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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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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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禁动牌、当心触电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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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反 思
1、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杜绝员工存在的侥幸心理;
2、公司应当加强设备检修、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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