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规定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规定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
概念
礼品登记部门
礼品登记范围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则也须登记上交。
礼品上交范围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上的,登记后要将礼物上交法律部;不满500元的,登记后礼物归受礼人。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需要陈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记后经法律部决定,礼物须上交法律部。
礼物价值虽不满500元的,但与工作、人事安排,工资、奖金、解决户口、亲属聘用、问题调查处理等有联系而赠送的礼物,登记后上交法律部。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货币)、有价证券的,所受礼金、有价证券登记后一律上交法律部。
礼品登记、上交的时间
按照本管理制度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定期在公司内部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法律部。
各销售处、维护处、研究所、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及派驻关联公司的员工登记礼品,可先将礼品登记表传真给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礼品由法律部将处理意见传真给受礼人的部门领导,委托其按本管理制度处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礼品,先由受礼人所在部门保管,待有人来公司出差时上交法律部。
上交礼品的处理办法
贵重礼物,高级工艺品,有保存和纪念意义的礼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陈列展览。
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资产登记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
食品、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使用。
烟酒可以归受礼人所在部门作为礼品馈赠客户使用。
黄金、白银、珠宝制品,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电视机、摄像机、组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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