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应急管理培训。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培训。
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应急管理培训。
第四条 新进职工必须接受应急管理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各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应急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三)各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五条 实行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职工的应急管理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应急管理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有关内部专业人员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人资部定期选派、安排有关领导及职工进行应急管理培训,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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