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劳务劳动合同(3)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
正规劳务劳动合同(3)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XXX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XXX___年的,按XXX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XXX___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XXX___年XXX月XXX日至XXX___年XXX月XXX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XXX___年XXX月XXX日至XXX___年XXX月XXX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XXX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XXX_,支付方式为:XXX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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