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4)30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缆及通道 运维管理,确保电缆及通道安全可靠运行,提升运维标准化、精益化 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工作。
(三) 负责开展500 (330)kV及以上电缆的状态评价,复 核110(66)kV及以上评价为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的电缆状 态评价 报告。
(四)负责电缆及附属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技术标准及 反事故
措施的宣贯和监督执行等。
(五) 参与故障的调查分析和试验工作,提出解决措施。
(六) 负责编制电缆月度运行分析报告和年度专业总结。
(七) 协助开展电缆及通道运维技术的交流和培训。
第九条省检修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 其他规 范性文件、反事故措施。
(二) 负责所辖电缆及通道的巡视、状态检测、状态评价、缺 陷管理、隐患排查、故障处理以及相关安防与防汛设备运维 工作。
(三) 负责电缆及通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查。
(四) 提出电缆及附属设备停运、退役、报废申请及技改 大修项 目需求,开展退役电缆及附属设备技术鉴定、运维业务 外包实施、验收 及生产准备工作。
(五) 制定并落实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计划,开展电缆及 通道运 维的专业分析总结、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六) 负责编制电缆及通道运维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七) 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可研、设计审查、验收和启动 投运。
八)指导、监督和考核电缆及通道运维单位各项管理工
(九)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
(十)负责所辖电缆及通道工程建设、检修运维等档案资 料的收
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第十条地市公司运检部(检修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 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反事故措施。
(二) 负责所辖电缆及通道的巡视、状态检测、状态评价、缺陷 管理、隐患排查、故障处理以及相关安防与防汛设备运维工作。
(三) 负责电缆及通道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查。
(四) 提出电缆及附属设备停运、退役、报废申请及技改 大修项目 需求,开展退役电缆及附属设备技术鉴定、运维业务 外包实施、验收及 生产准备工作。
(五) 制定并落实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计划,开展电缆及 通道运 维的专业分析总结、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六) 负责编制电缆及通道运维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七) 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可研、设计审查、验收和启动 投运。
(八) 指导、监督、考核县公司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工作,协调 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九) 负责所辖电缆及通道工程建设、检修运维等档案资料的收 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向上级单位移交相关档案
资料。
(十)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应用。
第十一条 县公司运检部和检修(建设)工区履行以下职 责:
(一) 执行上级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反 事故措 施。
(二) 开展电缆及通道状态检测、状态评价、技术监督、缺陷管 理、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相关安防与防汛设备运维工作。
(三) 开展运维工作分析总结,掌握电缆及通道运维情况,制定 措施并负责实施。
(四) 负责电缆及通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审查。
(五) 提出电缆设备停运、退役、报废申请及技改大修项目需求; 开展运维业务外包实施、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
(六) 执行电缆及通道运维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
(七) 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可研、设计审查、验收和启动 投运。
(八) 负责所辖电缆及通道工程建设、检修运维等档案资 料的收 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向上级单位移交相关档案 资料。
第十二条 运维班组和乡(镇)供电所(以下简称“乡镇供 电 所”)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上级单位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相关制度标准 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反事故措施。
(二) 承担所辖电缆及通道设备运行维护、缺陷隐患排查治理、 状态检测、状态评价、重要活动保电、验收及生产准备等工作。
(三) 落实所辖电缆及通道设备的运行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 和终结等工作。
(四) 开展所辖区域电缆及通道运维工作分析总结,掌握 电缆及
通道运维情况。
(五) 开展运检管理系统、GIS等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六) 承担所辖区域电缆及附属设施防护、防灾减灾、防外力破坏 等工作。
(七) 提出电缆及通道技改大修项目、仪器仪表、工器具、生产 车辆、备品备件等需求。
(八) 负责所辖电缆及通道工程建设、检修运维等档案资料的收 集、整理、归档、保存工作,向上级单位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生产准备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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