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劳动合同(2)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应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
运动员劳动合同(2)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应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工作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
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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