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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规定值的 倍确定。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划定值的 倍确定。
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 中的作用面积。
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
仓库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的规
定。 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货品最大堆积高度超过本规范表 、表
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喷头。应在自地面起每 4m 高度处布置一层喷头,并应按
本规范表 确定喷水强度,和开放 4 只喷头确定用水量。
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 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 4L/S 流量计算,不应大于 3min;
2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 4L/S 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
定;3 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 10min。
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期喷水后期喷泡沫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泡沫强度均不应低于本规范表
、表 的规定;
2 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喷泡沫强度与喷水强度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 的规定;
3 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应小于 10min。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的规定:
表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喷水强度 喷头工作压力
水幕类别 喷水点高度(m)
(L/S·m) (MPa)
防火分隔水幕 ≤12 2
防护冷却水幕 ≤4
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 ·m,但超过 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
·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h 确定。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
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
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 ,且不宜大于 。6 系 统 组 件
喷 头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 的规定,仅用于
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现定的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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