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足球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足球队健康发展、规范球队管理,使足球队的日常工作有序,增强队员之间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足球队名称:
业余足球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足球队健康发展、规范球队管理,使足球队的日常工作有序,增强队员之间凝聚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足球队名称:焦作兄弟联足球队。
第三条 足球队口号:快乐足球,我运动,我快乐。
第四条 足球队宗旨:增强队员体质,增进队员之间友谊,在足球运动中得到快乐。
第五条 与各足球爱好者团结协作,共同致力于发展焦作业余足球事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足球队最高决策机构:队务管理委员会(下简称“队委会”)。
第七条 队委会由下列职位组成:联长、秘书长、队长、队务管理、财务后勤、对外联络、宣传报道。联长每四年一届,由全体队员选举产生,联长对队委会其他成员有任免权。
第八条 各职位职责如下:
联 长(1人):总体负责球队的长远规划,球队整体的管理工作,临时重大事项的决策,队委会其他人员的任命,对整个球队负责;
秘书长(1人):负责球队的所有事务并对足球队的财务进行监督,是联长的助手由联长领导,联长不在时履行联长职责;
第十一条 队员权利
1. 对足球队工作及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2. 有参加足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
第十二条 队员义务
1. 遵守本足球队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足球队决定;
2. 认真完成足球队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足球队组织的一切活动;
3. 按时足额交纳队费;
4. 关心足球队的发展,主动为足球队献计、献策、献力。
第十三条 加入球队程序
;
,5票及以上同意,方可入队,进入三个月的试训期,试训期期间不缴纳队费;
,队委会成员进行匿名投票,5票及以上同意,方可成为正式队员,从次月开始缴纳队费。
第十四条 允许会员自动退队,足球队不做挽留,返还球队发放的球衣,预先交纳的所有队费退回本人。
第十五条 足球队成员,在比赛训练及其他活动中做出有损足球队声誉、形象者,将作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不服从队长安排、有当面顶撞及语言、行为表示不满者,作劝退处理。
第十七条 队员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足球队活动,作自动离队处理。(因工作、身体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且事先向队长或队务管理说明情况者除外)。
第十八条 队员拖欠两个月无故不交纳队费的,作劝退处理。
第十九条 足球队任何队员,未经过队委会同意,不得代表其他球队或俱乐部参加比赛及其他活动,如违反本条规定,作劝退处理。
第二十条 对缺赛球员的处罚:
、身体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且赛前请假者不在处罚之列。
,停赛一场(对外比赛),可作替补队员。
,暂停上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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