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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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摘要: 本文从纠正我国医改现有争论中一个片面的观点出发,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入手,表明了医疗服务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和服务市场的特殊性,阐述,这说明美国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效率并不高。同时,市场化导致医院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造成医生收取回扣、乱开大处方、收红包等现象严重,淡化了其社会责任意识,弱化了医院的社会公益性质(翁清雄,2006)。
三、理论分析
(一)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
医疗服务市场除了具有一般商品市场具有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几点特殊性:
1、信息高度不对称。在我国,医疗服务市场近似于完全垄断市场。因医生与患者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患者被剥夺消费者主权,在消费何种医疗服务、服务的价格总体水平多高、消费数量与质量等问题上,患者没有选择权,一切皆由医生决定,从而无法形成医疗服务领域需方对供方的有效监督。
2、生产消费的同一。医疗服务的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合二为一,同时进行,不可分离,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也是医疗服务的使用者消费医疗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医疗服务产品和服务不同于其他任何商品,其既不能储存,又不能转运,也无法任人挑选,从而无法在事前或事中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3、产品属性的特殊。诸如卫生保健、传染病控制和基础医疗设施的建设之类具有完全公共产品性质的医疗服务,必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提供,得依靠政府或公共筹资提供;如急救和健康教育类不属于公共产品,却有极大的正外部性的产品和服务仍需政府参与强制实施;而如临床的诊疗设备等绝大多数私人产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则应放权于市场,交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
(二)市场机制VS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有优势,同时也存在缺陷。在市场机制明显高效的情况下,政府切忌过度干预;在市场失灵无法克服的情形下,政府应充分发挥其职能,运用行政等手段强制参与和实施。
美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声誉机制的建立是市场成功演化出克服自身失灵的方法的最好例子。我国之所以不能像美国那样形成完善的声誉机制的原因在于政府的过度干预。本应由市场发挥作用、充分引进竞争机制的医疗服务领域却由政府以行政手段操控,医院和医生级别提升或下降的生杀大权全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如此一来,因医院和医生消费的是公共声誉而非个人声誉,其道德风险行为便会越发严重。而要想获得较高的声誉,医院只需与卫生行政部门搞好关系,医生只需进入较好的医院,这样的由政府主导的医院和医生级别评定机制为本来掌握极大信息优势的医疗服务供方提供了极大的寻租空间。即在市场声誉机制的建立问题上,政府干预具有明显的负效应。
然而,医疗服务市场是不完全的市场,在市场失灵又无法通过自身演化解决问题时,政府有必要对其进行干预。对应于以上关于产品性质的分析,首先,预防保健类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政府负责提供既能维护公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又能兼顾医疗资源配置的高效;其次,在市场规则的制定上,政府责无旁贷,严格来讲,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市场的运行只有以法律为基础才能形成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最后,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的具有完全公益性的医疗保障领域,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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