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5-99 )
1 总则
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 85%(R/γOS<);
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
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 2 个月大于 2mm/月,并在短期
内无终止趋向。
砌体结构构件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
缝和变形等内容。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
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
的截面损失。
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
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其裂缝宽
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 85%(R/γOS<);
2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 2mm、缝长超过层高 1/2
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 1/3 的多条竖向裂缝;
3 受压墙、柱表面风华、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 1/4 以
上;4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
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mm;
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 ;
6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 %,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
成通缝;
7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
裂缝;
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
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
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10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 14,二层大于 12,且墙体
自由长度大于 6c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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