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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罚赔偿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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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赔偿条例
一. 目的:本条例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确保产品质量,对在质量 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在质量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个人, 给予处罚。
二.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人员。
三.产 品质量,达不到客户验货标准返工的,影响按时交货的,对班组一次处以 50〜 1 00元的罚款,并扣除行为规范奖。
1. 4 由于装配不当,造成的零件损伤超过 5%时,品质部将视其情节轻重有权 对操作工予以一次10〜50元的罚款。
1. 5 在保证试水能力的情况下,由于试水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水超过客户验 收标准和公司规定,返工后,仍不符合标准,对责任人处以 30〜60元的罚款。
1. 6 若零部件有误或存在质量问题,经相关人员指出后仍置之不理,造成装 配后的产品报废或者大批量返工的,一经查出,将处以责任人30〜60元的处 罚。
1. 7 由于车间管理人员擅自离岗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对车间班组处以 50〜 100元罚款。
1. 8 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串岗和擅自离岗,否则检查到后,罚款20元(特殊 情况要离岗的必须请假)。
1. 9 不服从车间主任安排工作的,车间主任有权作出罚款处理,第一次处以 罚款20元。第二次处于30元的处罚。
1. 10 生产中发生质量问题,现场质量检验员、现场工程师要及时处理,不能 处理的,要及时反馈到技术部和品质部。如果不能处理又不报告的,造成生 产及质量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处以 20元的罚款。
1. 11 在生产中,发生的质量异常问题,主管人员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 时,影响停工的超过1 小时的,给予责任人20元的罚款。
1. 12 在工作中推委,拒不执行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 将处以 20 元的罚款处理。
1. 13 车间主任必须协调好生产与质量的关系,因协调不好影响质量的,视影 响程度损失在 501〜1000元以内的,给予30〜50元的罚款处理。
1 . 14 车间班组每天清理、整顿生产现场,并由车间主任上报情况,没有按要 求做的,车间主任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次10〜20元;班组长没有按要求做, 车间主任又没有对其处理的,对车间主任罚款20〜30元。
1. 15 检验员错检、漏检品超过 3%和未按制度检验等所造成的批量质量事故, 责任人处以 20〜30元罚款,品质部领导处以 20〜30元的罚款。
1. 16 外协部检验员失职,造成批量报废的,责任人处以 20〜30 元罚款,品 质部领导处以 10〜20元的罚款。
1. 17 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岗的,违者将处以20 元的罚款,影响到产品质量或生产任务完成的,将处以 50元的罚款。
5.1.18 修剪产品时,有不清楚的,要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否则造成损失的,对 责任人处以 20 元的罚款。
5. 1. 19修剪没有按规定要求修剪,造成的损失,对责任人处以20〜30元的罚 款。
5. 1. 20 抛光不得使用红膏,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 1. 21 零件被抛坏报废的,抛光者承担所有损失。
5. 1. 22 抛光合格率要求95%,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如果一个月内有5次被 退回返抛的,处以责任班组 50 元的罚款。
5. 1. 23 对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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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jiyudia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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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