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的标准
如何断定依法治教的施行状况,换言之,以什么样的标准或什么样的条件断定依法治教已经全面实现呢?这就是依法治教的评价标准问题,即对依法治教的施行从客观状况和理论抽象结合的根底上进展判断和认识。在理论中,依法治教是否具有明晰的评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在法律上具有的主体资格,包括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首先,学校可以是法人。根据我国教育法第31条,“学校和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获得法人资格”,“学校和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学校,一旦依法获得法人资格,就意味着学校可以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广泛地参和民事和经济活动,同时也意味着学校必须以独立法人身份依法承担一切因自己的民事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其次,学校是特殊法人。由于学校具有公益性特征,因此相对于一般法人而言,,虽然学校以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类关系中,但学校不能像企业那样去赢利,不能用学校资产去进展抵押、担保等,学校的民事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精品文档请下载)
2.依法行使学校权利,严格履行学校义务。依法行使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法治校的核心条件。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和场所,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之一,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我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可以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自主确定、施行本机构的教学方案,全面组织施行教育教学活动;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法,确定本机构招生的详细数量及招生范围;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学籍管理方法和奖励、处分方法,并对受教育者施行详细的管理;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老师和他职工管理方面的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老师和他职工的聘任方法,自主决定聘任、解聘,并有权对
老师和他员工施行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详细管理活动;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房屋、设施、设备、经费和他有关财产,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有的财产进展处分;学校对来自社会上的其他组织及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预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有权加以回绝和抵抗。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学校和他教育机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和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为受教育者和监护人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和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要从办学的公益性质出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工程;学校对于权利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进展检查、监视等职务行为和社会各界依法进展的社会监视,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无理阻挠和回绝.(精品文档请下载)
3.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学校在教学、,就是依法进展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应按照教育法
依法治教的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