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a Excellent Lawyer
律师实务“十字诀” 1
怎样“炼”成优秀的诉讼律师 4
律师实务“十字诀”
摘要:
律师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律师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开汽车、做医生一样,没有实践,没有经验积累,就难以做好这一工作。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是做好律师工作的座右铭。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28条的规定,律师的主要业务有七类:担任法律顾问、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和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代理、调解和仲裁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这些律师业务各有各的特点,各有各的注意事项。分析律师各项业务的特点,了解其中的注意事项,对于做好律师实务,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稳——行政案件代理要“稳”。要稳扎稳打,不要草率行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主要有三类:原告代理、被告代理、第三人代理。实践中以原告代理居多。原告代理是“民告官”的诉讼,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需要讲究诉讼战略和战术。首先,诉讼战略要稳。要不要打,怎么打,要有一个策划,要有一个分析。政府是强势群体,而原告往往是弱势个体。对于此类诉讼,当事人需要考虑风险和效果,律师需要勇气和智慧。只有稳扎稳打才能实现诉讼目的。其次,诉讼战术要稳。是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合法性,还是针对行政合理性;是主攻程序,还是主攻实体,这些都是在选择行政救济手段时就要事先考虑的。在主攻方向方面,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主攻主体(越权无效等)、主攻程序(程序违法无效等)、主攻实体处理(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论不当等)。在实践中,主攻主体和程序的成功率相对要高,主攻实体处理因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成功率相对会低。律师在代理“民告官”时需注意:①选准被告主体,不要告错被告;②找出利害关系,主张原告权利;③选择救济途径,寻求最佳处理结果;④注意行政诉讼特有原则,选定合适代理方案;⑤交叉代理诉讼,防止干扰和报复。
2、准——刑事辩护要“准”。要有的放矢,不要乱轰滥炸。律师的刑事业务主要是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和自诉代理,其中主要是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主要是“官告民”的诉讼,处理力度大,可抗辩的理由少,因此在三大诉讼中,刑事诉讼的抗辩准确度要求是最高的。这就要求律师辩在点子上,要辩得准。如辩得离谱,就好比炸弹未炸中对方目标而炸在自己阵地一样,不仅不起任何作用,反而会产生不利后果,如对本该轻判的没有轻判,对本该判缓刑的无法适用缓刑。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时,应考虑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的“三难”现状,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①侦查阶段应注意:办全委托手续、依法会见咨询、正确确定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尽量不向证人和被害人调查;②审查起诉阶段应注意:取齐案件材料、适当提出律师意见;③法院审判阶段应注意:分析罪与非罪要准、分析此罪与彼罪要准、量刑建议要准。
3、狠——商事案件代理要“狠”。要出手有力,不要温文尔雅。商事案件即经济纠纷案件。商事案件的一审代理也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商事案件是“民告民”案件,具有平等的对抗性。商场讲究利益的最大化,商事案件代理,无论是原告代理、还是被告代理或是第三人代理,都需要在合法保护范围内“刀快手狠”。原告可以“漫天要价”,被告可以“着地还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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