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意见书
围场县四合永镇掌字村
姜冠军
7526364
1、医疗机构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诊疗活动。
2、严格按照执业地点、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四、医疗废物暂存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5)易于清洁和消毒;(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4、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五、医疗废物转移
1、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有转移联单制度,保存转移联单至少三年.
六、工作人员职业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衣、帽、鞋、手套和手消毒措施,应安排其定期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等。
七、相关登记资料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
八、医疗废物禁止规定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3、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篇: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
监督意见: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你单位提出如下监督意见:
1、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2、立即委托有水质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
3、15日内配备水质消毒设施,如二氧化氯发生器等,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
4、15日内配置浊度、色度、ph以及二氧化氯余量检测等仪器,开展水质日常性检测。
5、立即组织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合格证明以后方可上岗。
被监督人签收:XX县区卫生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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