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主观罪过概述
一、主观罪过的概念
〔一〕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主体施行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包括成心、过失以及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分为狭具有上述犯罪成心的内容。
例如:行为人在黑暗处施行盗窃行为时,为了物色盗窃对象而划火柴,结果造成火灾。
〔四〕犯罪成心的其他分类
确定成心
不确定成心
无条件成心
附条件成心
突发成心
预谋成心
1、根据成心认识
内容确实定程度
2、根据成心是否
依附于一定条件
3、根据成心
形成的时间
四、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行为对象转化的关系
★犯意转化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性质产生变化,因此影响成心内容的认定。
甲本欲伤害别人,改变犯意,意图杀死别人?
甲本欲杀死别人,改变犯意,意图伤害别人?
a、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是此犯意,在实行阶段是彼犯意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或者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b、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犯意改变,导致此罪与彼罪的转化
犯意升高者,从新意〔变更后的意思〕;犯意降低者,从旧意〔变更前的意思〕
2、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具有区别:
前者是由此罪转化为彼罪,因此仍是一罪;后者是在前一犯罪已经既遂、未遂或者中止后,又另起犯意施行另一犯罪行为,因此成立数罪。主要区别在于:
〔1〕行为在继续过程中,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假如行为已经终了,那么只能是另起犯意。
例如:甲以强奸成心对乙施行暴力之后,因为乙正值月经期而放弃奸淫,便另起犯意施行抢劫行为。由于抢劫成心与抢劫行为是在强奸中止后产生的→成立强奸罪〔中止〕与抢劫罪二罪。
〔2〕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假如针对另一不同对象,那么只能是另起犯意。
例如:甲以伤害成心举刀砍乙,适仇人丙出如今现场,甲转而将丙杀死→成心伤害罪与成心杀人罪二罪。
〔3〕在两个法益之间具有包容关系时,才可能存在犯意转化,假如没有包容关系,那么应认定为另起犯意。
如甲先对乙施行伤害行为,导致乙晕迷。此时,甲发现乙戴有贵重首饰,见财起心将乙的首饰转移为自己占有。甲的行为属于另起犯意,成立数罪。
3、行为对象转换:是指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将原先设定的行为对象,转移到另一行为对象上。
〔1〕法益性质没发生改变,成立原来罪名。
例如:甲本来打算抢劫别人名画而侵入住宅,但入室后抢劫了手提电脑。
〔2〕法益性质发生改变,同时成立其他罪名,数罪并罚。
例如:甲为了抢劫普通财物而对乙施行暴力,在强取财物时,发现乙的提包内不仅有财物而且有枪支,便使用强力仅夺取了枪支〔其法益是公共平安〕。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中止〕与抢劫枪支罪〔既遂〕。
●案例分析:
甲某与乙某有隙,乙某提出进展比武比赛,甲某表示同意。二人写了“生死状〞,声称:“甲、乙二人比武比赛,假设有伤亡,互不负责,生死由天。〞二人来到野外比武,甲拔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乙的腹部猛刺一刀,随即拔刀逃离了现场。乙因腹膜、大网膜及胃被刺破,失血过多而死于现场。
试分析甲某的罪过心理?
●案例分析:
被告人周某在其承包的石坑里爆破采石,因飞石落到于某家的责任田,双方争吵起来。于某说:“假如你再放炮,我就坐在炮口上,看你敢不敢点。〞周某说:“你敢坐,我就敢点。〞于某紧接着说:“我不敢坐就是大姑娘养的。〞周某说:“我不敢点就是大姑娘养的。〞于是周某将约2公斤的炸药包扔在地上说:“你有胆子坐。〞于某过去坐在炸药包旁边。周某拿起一根约60厘米长的导火索,用剪刀剪去20厘米,当着于某的面接上雷管插入炸药包内,点燃导火索后,周某朝于某喊了声:“点着了,快跑。〞随即跑离了现场。此时,于某朝外挪了下身体,尚未起身,炸药包便爆炸了,于某被当场炸死。
试分析周某的罪过心理?
●案例分析:
胡某与本村魏某通奸,到达不可别离的热恋程度。两人预谋毒害胡某的妻子李某,然后结为夫妻。某日中午,胡某从地里回家,见李某在院子里摘豆角,厨房煮着米饭,认为毒死李某的时机已到,急忙从屋里拿出“1605〞农药瓶,往饭锅里倒了十来滴,然后往院外走,告诉李某他出去办事,饭做好后先吃别等他。李某煮好饭后,正在炒菜,这时胡某的儿子〔8岁〕从外边玩耍回来,嚷着肚子饿,李某便先给儿子盛了碗饭,儿子吃了几口,便喊肚子疼,一会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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