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分局民警执法考评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有效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太行山分局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公安分局及所属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办理森林刑事案件太行山分局民警执法考评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有效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太行山分局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公安分局及所属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涉及林业的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办法。
三、考核工作由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不定期对民警参与本单位所办案件进行抽查、考评,总分值除以抽查案件数,即为本人年度业务考核应得分数。
四、考核内容分为以下十项:
1、是否符合法定权限(10分).不符合法定权限的本项不得分。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10分)。事实不清扣4分,证据不足扣3分,定性不准扣3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10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本项不得分.
4、案件处罚、强制措施使用是否适当(10分)。处罚显失公正扣5分,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本项不得分.
5、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10分)。有一处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扣5分,扣完为止.
6、卷内材料是否健全(10分)。缺一份扣2分,扣完为止。
7、行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文书使用,填写是否规范(1o分)。有一处错误或不规范的扣2分,扣完为止
8、证据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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