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制作人:鲁鹏
1、依法治国概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依法治国
2、依法治国内容
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1、以德治国的概念
以德治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以德治国
2、以德治国内容
“以德治国”,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者要深刻领会这一治国方略,在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德育工作,真正把德育放在首位,实施“以德育人”。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第一,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高尚的职业道德是“以德育人”的基本保证。
第三,加强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综观中国历史,就会发现这样一条规律:乱世用重典,盛世倡民德。简言之,依法治重整社会秩序,以德治维护社会秩序。这一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结构保持二千多年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相互关系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所谓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就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治国方略。它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
"以德治国”是江泽民同志在新世纪之初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对我国深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的深层次的、全面性的思考中提出来的。“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的补充和完善
2、具体表现
1)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基本社会调整手段,二者具有同一性。
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社会阶段基础和经济基础
其次,二者都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思想,都体现了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时代风尚。
再次,二者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
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具有矛盾性。
第一,两者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第二,两者的具体内容不同。
第三,两者的调整机制或方式不同。
2)依法治国对以德治国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
在立法上,通过道德法律化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立法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
二是立法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
三是立法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利补充。
3)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保证。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标准和推动力量,法治的推行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
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否相制约,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所以,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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