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山泉水》编制说明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4年3月14日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任务来源:吉林省卫生厅委托(委托协议项目书编号DBS22/029-2012)制定该标准。
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项目负责人:
李滢倩,工程师,硕士,从事饮用水质量分析工作十余年。2006年跟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估组对申请“长白山矿泉水地理标志”的矿泉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水源地进行调研评估,对长白山地区的矿泉水分布和生产状况有所了解。多次参加饮用水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对我省饮用水企业的生产情况比较了解。在历次的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承担了质量分析工作,撰写了质量分析报告,对我省饮用水产品的质量状况及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所掌握。
杨忠,研究员,硕士,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食品检验部副主任,具有丰富的产品质量分析经验。从事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现场核查工作十余年,对食品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行业状况有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从地质构造上看,吉林省地貌以中部大黑山为界,分作东部长白山区和西部松辽平原区两大地貌单元,东部山地与西部平原之间,分布有丘陵和台地,形成两者之间的过渡地带,山地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6%,丘陵和台地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4%。我省东部长白山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循环交替强烈,多以泉水及河流的形式排泄于地表,因此我省具有丰富的山泉水资源。近年来,山泉水因具有水质纯净,富含天然矿物元素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省内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达到百余家。目前
我国没有饮用山泉水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我省饮用山泉水企业生产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生产状况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一些企业甚至以自来水、河流水、水库水等水源冒充山泉水欺骗消费者,因此急需在我省建立统一的饮用山泉水标准,规范企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促进山泉水行业的良性发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山泉水》可以解决我省饮用山泉水产品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利于规范我省饮用山泉水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主要起草过程
2012年7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山泉水》制定研制工作立项,确定项目起草单位,签订了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2年7月,起草小组召开会议,确定了项目组的主要成员及人员分工,项目负责人对标准的立项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制定了标准研制的总体思路和框架,对下一步标准的起草及现场调研工作做了详细部署。
2012年7-9月,项目组对省内多家饮用山泉水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山泉水的水源地、水源状况、加工过程、包装、运输和贮存等一系列生产工序进行了解,并现场观摩了山泉水水源采集和消毒等工艺,并采集了水样用于实验室分析。
2012年9-11月,对采集的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根据分析数据,项目组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参数及指标,起草了标准草稿。
2013年1月面向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及相关单位对标准草稿征求意见。
2013年2月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项目组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13年3月送报卫生厅进行初审。
2013年10月根据卫生厅初审意见,补充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
2013年12月起草小组开会对标准内容进一步完善。
2014年2月底再次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4年3月再次上报卫生厅进行审理。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⑴安全性,即遵循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宗旨;⑵针对性,即根据吉林省山泉水特点,制定合理的指标,区别其他饮用水产品;⑶实用性,在保障饮用山泉水的食用安全性和满足生产许可证检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指标参数的设置,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保证标准能够被生产企业广泛使用。
:相关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文件;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的相关论文;部分实验数据。标准结构、格式等按照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写。
、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GB/T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等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中引用国家标准22项,所引用的国家标准,其技术指标内容均以现行有效、适用的标准为主,标准之间无冲突。
五、制定标准的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要求编写。本标准主要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标签等5部分构成。
本标准中的技术参数主要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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