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海沧区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海公消审字〔2016〕第0351号
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大队报送的由安微省纺织工业设计院设计的年产40000吨新型高阻隔尼龙薄膜项目-4#生产厂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受理凭证文号:海公消审凭字〔2016〕第0331号,工程位于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号,此次申报包括4#生产厂房,地上1层(局部含夹层),地下1层,,㎡,㎡,㎡,使用功能为:1层为生产车间、空压站、变配电室等;夹层为设备用房,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一级,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属丙类2项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厂房],经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审核,该工程的部分消防设计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该工程消防设计不合格。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不符合要求:
1、疏散路线不清晰,应进一步明确;
2、未对地下室与地上一层相连通的管道井采取防火措施情况进行说明。
上述问题修改后,该工程消防设计应当重新按照程序报我大队审核。该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不得施工。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或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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