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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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后,在双方父母的促合下,于1981年结了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一年后生一女孩。过了几年后,范某承包了一旅店当上了经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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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务繁忙常常不回家。后来在单位与某女秘书鬼混通奸,夫妻关系紧张。范某遂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性格不和,幼时年幼无知,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而是由其父母包办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贾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矛盾并未解决,范某甚至带女秘书来家鬼氓,逼迫贾某,贾某还是不同意离婚。范某从1991年起,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拼居,不回家,也不向贾某和女儿交生活费。贾某靠自己的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的生活,有时也不得不借钱生活。 1993年范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贾某则坚持认为,只要第三者不插足,夫妻关系可以和好,坚决不离。法院查明,双方财产为一套家具及电视、冰箱等,在分居时,范某因生意,带女秘书出去游玩欠债2万元,贾某为生活所欠债5000元。
[问题]1、本案中法院准否范某和贾某离婚?为什么? 2、如判离婚,孩子由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 3、双方所欠债务应如何清偿?
[答案与分析]1、法院应判决范某和贾某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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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破裂。本案中范某与他人通奸、拼居,法院不准其离婚,范某与贾某又提出离婚,应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2、对于孩子,应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可判决孩子给予其母亲贾某抚养。因为范某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尽父亲应尽的义务,其思想道德作风不良,不适合与孩子共同生活。再加上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依法应征求孩子的意见(此时孩子已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判决孩子与贾某共同生活。范某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学习费用的一部分。
在财产分割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原则上应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所以,在本案中,可给贾某较多的财产。
3、在范某、贾某分居期间,虽然双方都有债务,但其性质不同。范某所欠之债系个人债务,应由本人偿付。而贾某所欠债务系为维持家庭生活需要所借,因此,属家庭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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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家庭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夫妻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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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
A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C夫妻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D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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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
(2)夫妻财产关系
A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B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C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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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子女关系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
B父母对子女负有教育、管理和
C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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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父母
孙子女
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
兄
弟
姐
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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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什么?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风儿若有若无。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爱。”“为什么?”“它驱赶我的饥饿。”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不能。”“它能滋润你的干渴?”“不能。”爱是什么?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风儿若有若无。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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