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立人
一、什么是舞蹈美学
舞蹈美学不同于一般美学,如果把文学艺术当作相对独立的社会审美现象 来考察,那么它至少有三个不同层次的审美规律,即:文学艺术同一切人类审 美活动共有的普遍审美规律,文学艺术区别于其他审美活动的独特的审美建立在知觉(视觉和听觉)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又是虚幻的, 只存在于此时此刻,转瞬即逝,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是在观众的视觉中最后完成 的。正如苏珊•朗格所说:“我们看到、听到和感到的一切都是一种虚的实在, 这种虚的实在就是使舞蹈动起来的力,使整个形象中时而向中心聚集,时而向 四周发射的力,是时而上升、时而下落、时而冲突、时而达到和谐的力,是力 的生动的节奏和脉搏”。这种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的虚实结合,正是舞蹈美的 一个重要特征。
其次,采用人体作为主要表现手段,决定了舞蹈动作必然追求高度概括, 具有广泛的表现性质。舞蹈动作来源于现实生活,但进入舞蹈时有所夸张修饰, 经过了一番艺术加工。古典舞蹈中的“探海”、“卧鱼”、“起霸”和“趟马”等 许多动作,原来都是有具体的内容,经过艺术家们的提炼加工,在漫长的艺术 实践中逐渐摆脱当初的具体内容,升华为“程式”、“类型动作”,被用来表现 与原来意义相去甚远的人物性格和情节故事,写实的动作逐渐演变为抽象的 符号,成为一种凝动着民族审美理想和审美习惯的“有意味的形式”,进而成 为规范化的形式美,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
第三,在舞蹈创作中,创作者、创作工具(表现手段)和创作成果(作 品)三者都是人本身。
舞蹈要由人——编导来创作,而编导的构思又必须通过 活人——演员表演传达给观众,可以说演员是编导的创作工具,离开了演员, 编导的构思便无法体现。一个舞蹈作品是两位艺术家,即编导和演员的共同创 造。这一点比较接近于音乐和戏剧,而不同于文学和美术。一部文学作品、一 幅图画或者一件雕塑,一经作者塑造出来,就保持这个形式,传之后世,而舞 蹈则不然。但从形象的确定性具体性来说,舞蹈又不如绘画、戏剧和电影,而 胜于音乐。
四、舞蹈美的几个主要特征
(一)舞蹈长于抒情,拙于叙事
舞蹈属于动态的表现艺术,或者说属于表情艺术。它担负的使命不是模拟 (再现事物的外部特征),而是比拟(表现性格的内在实质):不是讲述故事, 而是塑造形象,抒发情感,烘托环境。 和一切艺术样式一样,舞蹈也应该反 映重大题材,但要求舞蹈把政策法令直接搬上舞台是不可能的。在这里,需要 恰当地找到一个“折射”的角度。比如说,舞蹈不能也不必要编排说明月亮的 自然属性(大小、形状、表面温度等等),但完全可以编舞表现某个人在月光 下的感受——在具体的环境里明月给他带来的喜悦、惆怅、思乡或者悲怆凄凉 的心情。
就其本质来说,舞蹈是擅长抒情的。“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 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诗•大序》),这 说明了舞蹈这种抒情叙事手段必须发之内(有饱满的激情)而形于外(找到 完美的形式)。《乐记•乐本篇》指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 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 乐。”合着音乐,拿着干(盾)、戚(斧)、羽(野鸡翎)、旄(牦牛尾)跳起舞 蹈,就叫做“乐”,或者说“乐舞”,即一种由诗歌、音乐、舞蹈构成的综合艺 术。《乐记》还说: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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