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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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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58: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加工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磨碎→分离→脱水→干燥→包装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磨碎→分离→脱水→和浆→成型→冷却→干燥→包装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二)关键控制环节。
:
(1)分离;(2)干燥。
:
(1)和浆;(2)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分离效果不好造成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生产企业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四周应无尘土飞扬及污染源,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淀粉分装企业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包装车间、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
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
6)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7)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淀粉分装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为:(1)混合设备,如混合搅拌机等;(2)计量设备,如台称等;(3)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若只是分装单一品种,混合设备可不考核。

(1)清洗设备,如振洗筛、比重去石机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如浸泡罐、浸泡槽等;(3)磨碎设备,如破碎设备、针磨机等;(4)分离设备,如除砂旋流器、分离机等;(5)脱水设施,如离心机等;(6)和浆设备,如和面机、打糊机等;(7)成型设备,如漏粉机等;(8)冷却设施,凉粉室、冷冻室等;
(9)干燥设施,如烘房、晾晒场等;(10)包装设备,如包装机等。
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生产淀粉制品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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