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务,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涉及己方利益内容的知情权,合法保护己方权益的主张权。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4、甲方对建筑物设立其它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保障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
5、协议期间,如甲方建筑物需要拆迁等,乙方应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
第7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电网接入批复,如需要甲方配合的部分,甲方应予以全力配合,共同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和顺利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如《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并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施工中,如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的过错或疏忽给甲方/第三方的财产和人员造成任何损失和损害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乙方应确保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已拥有相应的足额保险,足以补偿因施工中发生的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特别是人员意外伤害)。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快速响应,进场抢修,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
,在项目运行期内,项目设备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项目运行期内,乙方应每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数据,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国家电网科【2011】663号文件)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在项目竣工后,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合格。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乙方保证项目所产生的电量优先供应甲方。
当乙方原因的设备故障, 造成甲方/第三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 乙方应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
光伏电站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协议期间,乙方如将光伏电站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将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作为光伏电站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之一,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该第三方有以本合同价继续租赁权。光伏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协议方,享有乙方的权利和承担乙方的义务,由甲方与电站受让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方,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期间,乙方欲对光伏电站设立抵押权(该抵押权不应涉及甲方的土地和厂房等不动产),应向抵押权的受让方明确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涉及己方权益的知情权,合法保护己方权益的主张权。若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3、乙方对光伏电站设立其它项权利(不应涉及甲方的土地和厂房等不动产),可以不征得甲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第8节 项目的更改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乙方对原有项目进行修改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若该情况的出现是由于甲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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