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仙桃二中:左菲
苏明娟安徽金寨县人,1991年成为希望工程的标志性人物,1999年被授予“希望之星”称号,2002年当选为“团中央委员”,并被安徽大学金融专业录取。
苏明娟辅导她资助的小陈思学习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给学生上课
人生AB剧
2005年毕业后成为安徽工商银行白领
什么是受教育权?
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据你所知,我国为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做出了哪些努力?
比一比
法律保障
《义务教育法》
《宪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岁入学。
物质保障
2001年实施“两免一补”政策。
从2006年起,用两年的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有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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