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4.《理
2.3.3.1电影院:,,。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
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2.3.( m2),音乐茶座、卡拉OK、酒吧、 m2 。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珍、尹先仁、董善亨、黄荣、尚翠娥、李长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 引用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
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
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 1/5设置。。
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
公用茶具应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茶具、 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 GB9663中表 2 的规定。修脚工具应执行 GB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
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巾、浴巾。
更衣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
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伟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执行GB9666规定。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翠娥、董善亨、李长善、张晓明、崔玉珍。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6—1996)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理发店、美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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