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侦查
由NordriDesign提供
五、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投保
人的
主要
义务
1.交纳保险费义务。
2.防灾防损义务。
3.危险程度增加时通知的义务
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侦查
由NordriDesign提供
五、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投保
人的
主要
义务
1.交纳保险费义务。
2.防灾防损义务。
3.危险程度增加时通知的义务
4.保险事故的通知或施救义务。
1.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2.防灾防损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六、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一)
保
险
的
索
赔
1.保险事故通知。
2.采取合理施救措施,防止和减少扩
大损失。
3.清理损余物资并列出清单。
4.接受检验。
5.提供索赔单证并列出索赔清单
6.经保险人审查后领取赔付保险金。
。
1.立案检验。
2.审查单证。
3.保险事故的检验。
4.核定责任。
5.计算并支付赔付保险金
(二)保险的理赔
第二节 保险诈骗罪的特征及认定
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
保险诈骗罪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的特征
客观特征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
编造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
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客观特征
客观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可构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并以骗取
保险人的保 险金为目的
主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
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三、保险诈骗罪的认定
。
(一)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骗取的数额是否较大
(二)保险诈骗罪与他罪的界限
与一般诈骗罪
的界限
保险公司的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骗取保险金行
为的区别
客观方面的具体
表现方式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
客观方面表现 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
第三节 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段
一、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概念
保险诈骗犯罪案件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所构成的案件。
二、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嫌疑人相对明确
(二)有保险事故和现场可查
(三)有证据和证明文件可查
(四)通过保险合同实施欺诈
(五)在索赔过程中有所暴露
(六)作案手段多样、涉及险种广泛
三、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
(一)
虚构
事实
、
隐瞒
真相
投保
(二)编造、虚构或恶意制造保险事故
(三)超损索赔
(四)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
(五)险外责任转化为保险责任
(六)变更出险时间或保险起止时间
1.虚构标的投保。
2.隐瞒标的的真实价值投保。
3.隐瞒标的危险投保。
4.隐瞒复保险事实,重复投保
第四节 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立案与侦查
(二)初查
(三)立案标准
一、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立案
案件
来源
1.保险公司的报案。
2.事故处理机构的移送。
3.知情人的控告或举报。
4.其他来源。
初查
立案
标准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应予立案;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5万
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保险诈骗犯罪事实存在。
2.查明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查明是否属于管辖范围。
二、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途径的选择
通过索赔人及其关系人展开调查
通过保险事故本身展开调查
通过有关物品、单据展开调查
三、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侦查措施与手段的运用
。
(一)询问相关人员
1.与保险有关的公务人员。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受益人。
3.知情群众
(二)勘查事故现场
(三)鉴定
(四)侦查实验
(五)调取证据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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