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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4 分、 分、3 分、
分、2 分、 分、1 分、 分的加分奖励。加分奖励最多 20
分。
(二)对年度每次考核评比排在倒数第一至第十名项目经理
部所属的子、分公司分别给予 5 分、 分、4 分、 分、3 分、
分、2 分、 分、1 分、 分的减分处罚。项目管理基本
3得分扣完为止。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的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项目管理综合考核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 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集团公司班子其他成员
组 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考核评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办
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子、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对照“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办法”的内容
进行自检自评,经济指标以一季度和三季度财务决算报告为依
据。各项目部和子、分公司要实事求是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
息,并保证各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集团公司办公室每月对各
项目的重大工程信息(包括表彰、处罚、投诉等)进行公示。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责任部门平时应认真了解
和掌握各项目经理部的各种文字资料、报表、报告等情况及项目
管理情况,保证考核评比的客观性。考评项目由各责任部门负责
收集整理(含项目综合考核评分表及扣分细目),每月底交考核
评比办公室汇总。
第四条 考核评比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部必须事实求是汇
报项目管理情况。对在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
4集团公司将对原考评结果重新评定,对原进行的奖励一并收回,
同时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条 参与“项目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
检查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被考核项目进行评价计分。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帮助项目经理部解
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应保存考核评价资料,以
备核查。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无据评判等有失客观公正行为的
责任人,一经查实,集团公司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
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XXXXXXXX〔2011〕
114 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表 1 项目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1)(2)
2.表 2 项目综合考核评分表
5项目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1)
项目经理部名称: 所属单位:
自评 项目经理部 子、分公司 子、分公司
序号 检查考核内容 责任部门
得分 自评人签字 考评得分 考评人签字
安全质量环保部
1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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